浏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2-12-27 11:49 浏阳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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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专业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浏阳市博物馆学术发展,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科研氛围,特设浏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提高浏阳市博物馆在管理运营、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和学术研究方面的水平。现结合浏阳市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一、学术委员会负责统一规划、制订、指导、组织、评议全馆各科研计划和学术活动,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学术委员会审议本馆科研、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向馆委会提交科研经费使用具体意见,对本馆承担的各项科研课题进行督导。

  四、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推荐。

  五、评审馆内科研成果奖。

  六、组织各项学术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 委员会组成

  一、学术委员会由5-7人组成。学术委员会设顾问、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职。主任由馆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业务的副馆长和专家担任。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由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

  三、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委员职责

  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馆内事业发展。

  二、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关心馆内的业务和学术建设,馆内提供有关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三、应对学术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负有保密责任。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四、 鼓励委员以浏阳市博物馆名义在馆刊或其它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鼓励委员以浏阳市博物馆名义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章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