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博物馆以自身现有的保管库房、设备条件以及一定的保管技术,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藏品。同时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藏品鉴定、藏品养护、藏品修复及咨询服务。制度公布如下:
一、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1.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2.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但需要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与我馆具体工作人员沟通取用时间。
3.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浏阳市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同时标明收藏者身份。
4.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浏阳市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浏阳市博物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二、代管藏品的养护、修复及咨询等服务制度
1.提供代管藏品的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2.养护、修复咨询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4.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进行藏品养护、修复和帮助咨询。
联系方式:0731-9362944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