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长沙府提调官经历高耀司吏杨原善浏阳县提调官知县傅理司吏周仲威”铭文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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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级别 三级
来源 采集
规格 长43cm,宽20cm,厚11.5cm,重1499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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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陶砖呈青灰色,稍残,2019年3月于浏阳市枨冲镇张武墓采集。陶砖两侧模印有府县职官及匠工名录内容的楷体铭文。其中一面于双线框内印竖排楷体文字两行:“长沙府提调官经历高耀   司吏杨原善   浏阳县提调官知县傅理   司吏周仲威”;另一面印竖排楷体文字三行:“总甲張均达   甲首刘秀伯   小甲□□□ 窑匠芦季十   造砖人夫 张端”。经考证,这块大方砖是明洪武年间为修建南京城墙浏阳县衙指定砖窑特别烧制。

  张武,浏阳青草人,稍识书史,随明成祖朱棣征讨,骁勇善战,屡建奇功,任燕山右护卫百户。明永乐元年卒(1403),张武逝后归葬家乡龙虎岭。永乐二年封“成阳侯”,赠“潞国公”,谥“忠毅”。

  1368年,朱元璋平定天下南京称帝,采纳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历时27年之久,修筑了蜿蜒盘桓达35.3公里、最具规模的南京城墙,史称“明城墙”。明太祖昭令长江中下游的江苏、江西、安徽、湖南、湖北等五省组织数以百万计劳工、匠师,筑窑制坯烧砖,选质量上乘的城砖运至南京。为确保都城城墙坚固规整,朝廷统一规范了成品砖材质、重量、颜色、尺寸等,在城砖烧制环节,实施“物勒工名”责任制度,即每块城砖上必须印有府、州、县提调官、总甲、甲首、小甲等各级监管责任人和制坯、窑炉烧制责任人(造砖人夫、窑匠)等名录,目的是为了保障城砖的烧制质量,杜绝粗制滥造。修建在浏阳河边的苗莆砖窑就是当时的历史见证。朝廷为解决各地大量城墙砖运输问题,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令相关郡县富户造船运砖”;二是“令各处船只量带沿江烧造官砖,于工部交纳”的砖票制度,即在长江往返的船只必须顺带城砖运往南京,卸货后会拿到一张“砖票”,即回船通行证,一旦查获没有砖票的船只,即刻拘留治罪。正是这种“物勒工名的责任制度”和相关规定,才保证了城砖质量、运输和明城墙巨大工程的顺利建成。

  铭文“浏陽縣提調官知縣傅理”,据清《浏阳县志》:“傅理,洪武十七年任。”傅理任浏阳知县有10年之久,其铭文砖都是傅理自洪武十七年任职起,至二十六年去任期间(1384—1394)所烧制。

  苗莆窑址位于浏阳县关口乡占家村苗莆组,原有老窑多座,橢圆形馒头状,圜形顶内凹,心形窑门,内壁光滑,底部平坦,窑址分布在苗莆组至船厂组浏阳河西岸约三华里之间,部分窑址保存。苗莆砖窑则是明代官方指定烧制城墙砖的生产厂家,也是当年浏阳制坯烧砖行业的典型,其生产的铭文砖是南京明城墙修建的重要建筑材料,又是浏阳手工制陶和水上运输业发展有力的历史见证,是我国烧陶行业早期建立生产责任制度的、弥足珍贵的物质载体。